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徐自强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他将提交《关于将120救护车纳入免公路通行费管理的提案》,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救护车纳入免缴通行费范畴;120救护车需要经卫生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依规依法核准、备案,发放允许通行证,凭证通行,以免“假救护车”、“黑救护车”浑水摸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有6类车辆可以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一是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二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公务的统一制式的警车;三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四是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五是整车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六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小型客车。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徐自强。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徐自强说,由于救护车没有列于上述6类车辆之内,所以常常有人说,救灾、救物、救火能免费,但救人(救护车)不能免费。
徐自强介绍,我国各地对120救护车公路通行费管理情况不一,只有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救护车免通行费。由于广东省实行优惠的免费政策,外地进出广东的救护车总是打“擦边球”:从外地进入广东省,需要从广东境内第一个出口点下高速,再重新上一次高速,才能免广东段的通行费,从广东境内接病人出省,也需要在接近临省(区的)最后一个出口点下高速,再上一次高速,才能免通行费,否则需要缴纳全程的通行费。此外,各地区执行的情况又不一样,有的地区对本辖区内的救护车实行免费,对外地救护车辆实施收费;有的地区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救援时免费,对其它情况的救援不免费。
徐自强认为,需要经高速公路行驶的救护车,一是对在高速公路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病员和路途中突发疾病的患者实施救治;二是异地长途转运危重症病人。对救护车实行收取通行费的主要弊端:一是浪费时间,缴费必定会花费一定的排队和缴费时间,对于急危重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一分一秒都十分宝贵;二是财务不规范,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中伤员往往病情严重,无法交费,如果没有陪护人,只好由随车的医护人员缴纳,事后由谁买单,是伤员?是保险公司还是医院?没有规范规章制度;三是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长途转运的病人以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居多,由于经济上的压力,必须转回当地治疗,或者是病情严重须要转上级医院诊治,长途转运的通行费对于一个患病的困难户无疑是雪上加霜。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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